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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最新版,德国婚姻家庭法

更新时间:2023-04-17 07:29:49作者:自考教育网

2022年10月,四川省05680婚姻家庭法高考科目大纲使用的版本由四川教育考试院普遍发布。 婚姻家庭法高考大纲并不是每年都变动,大多使用的是以前的旧版本。 如果教材大纲的版本有所调整或更新,四川教育考试院官网会有通知。 那么,我们来看看05680婚姻家庭法大纲的具体内容吧。

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最新版,德国婚姻家庭法

05680婚姻家庭法自考大纲( 2012版)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单位

大纲名称

教材/推荐书名

主编

出版社

释放

婚姻家庭法

05680

3

婚姻法自学考试大纲

婚姻家庭法

马忆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注:本目录中的课程单位包括实践环节单位。

下载: 05680婚姻家庭法自考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学习目的要求

婚姻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泛的部门法之一。 2001年4月28日根据原婚姻法修正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我们称之为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了夫妻财产制,增加了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 为了让学生理解婚姻法的理论和概念,特别是新婚姻法的规定,特开设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

二.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新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和法理依据。 了解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的关系、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以及新婚姻法关于婚姻成立、婚姻效力、终止和收养、有关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以适应相关法律工作的需要。

三.课程考试大纲和学习要求

第一章导论: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重点把握: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和婚姻家庭制度及历史类型。

第一节婚姻家庭的概念和本质

一.婚姻家庭概念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成员之间享有法定权利,互相承担法定义务。

二.婚姻家庭的本质

婚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统一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

三.婚姻家庭的社会作用

(一)实现人口再生产功能

(二)组织经济生活职能

(三)教育功能

第二节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

一.婚姻家庭制度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

(一)经济基础影响婚姻家庭制度

(二)上层建筑对婚姻家庭制度的制约和影响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婚姻家庭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般可分为两个历史阶段。 一是原始社会,二是阶级社会。

(一)前婚两性血缘关系

(二)集体婚姻制

1、血缘群婚制

2、亚血缘群婚制

(三)对偶婚制

(四)“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诞生

三.阶级社会婚姻家庭制度

(一)奴隶制社会婚姻家庭制度

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

(三)资本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制度

(四)社会主义社会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演进

重点掌握: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古罗马亲属法、近现代婚姻家庭法、1950年《婚姻法》及1980年《婚姻法》、《婚姻法》的修改情况。

第一节古代婚姻家庭法

一.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

二.外国古代婚姻家庭法

第二节近现代型婚姻家庭法

一.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

(一)法国、德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

(英国、美国等婚姻家庭法

二.社会主义国家婚姻家庭法

第三节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回顾与展望

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二.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立法

(一) 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及贯彻

(二) 1980年《婚姻法》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发展

(三)修改后的《婚姻法》

第三章婚姻家庭法概述

重点把握: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及特征、婚姻家庭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及其基本原则等。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婚姻家庭法概念

婚姻家庭法是指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调整特定范围亲属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是婚姻家庭关系

三.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2、较强的伦理道德

3、鲜明的强制性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起源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地位

一.婚姻家庭法在立法体例上的发展

二.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四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一.婚姻自由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

(二)禁止承担、买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二)禁止通过婚姻索取财产

二、一夫一妻

(一)一夫一妻制的法律要求

(二)禁止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

三.男女平等

四.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二)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虐待和遗弃

五.落实计划生育

(一)计划生育概念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

(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四章亲属关系原理

重点把握:亲属的含义和特征、亲属的分类、主体的计算、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一.亲属概念

法律意义的亲属是由婚姻、血缘、法律拟制形成的,是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二.亲属种类

(一)我国古代亲属分类

(二)现代国家亲属分类

三.亲属范围

第二节亲戚关系和主体

一.亲戚

(一)直系父母和旁系父母

(二)父系父母和母系父母

(三)男父母和女父母

(四)长辈、前辈、后辈

二.亲等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二)寺院法的主体计算法

(三)我国婚姻法中的"代"计算

第三节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一.亲属关系法律事实的认定

二.亲属身份行为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和中止

(一)配偶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发生和中止血亲关系

(三)婚姻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第四节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亲属在婚姻家庭法中的效力

l .养育效力

2、继承效力

3、共同财产效力

4、禁婚效力

二.亲属在民法中的效力

1、法定代理效力

2、监护效力

3、对失踪者、精神病患者的申请宣告效力

三.亲属在刑法中的效力

1、犯罪构成效力

2、教诲、和解的效力

四.亲属在诉讼法中的效力

1、避免效力

2、上诉、申诉的效力

3、申请执行效力

五.亲属的劳动法效力

六.亲属在国籍法中的效力

第五节我国亲属关系立法的不足及其修改的完善

一、我国亲属关系立法不足

二.修改和完善我国有关亲属关系立法

第五章婚姻的成立

把握重点: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征、婚姻成立的要件、婚姻成立的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及其法律后果。

第一节婚姻制度概述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特点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

婚姻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婚姻成立的特点

1、婚姻行为主体为男女两性

2、婚姻行为是法律行为

3、婚姻行为后果确定夫妻关系

二.婚姻成立的要件

(一)婚姻成立的本质要件

(二)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

三.婚姻成立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订婚

一.订婚概念

二.我国对婚约的态度

第三节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要条件

(一)必须有结婚协议

(二)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禁止结婚的条件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

第四节结婚手续

一.结婚手续概念

二.结婚登记的机关和手续

第五节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无效婚姻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结合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

可以撤销婚姻是指由于缺乏婚姻协议,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权利。

二、增设关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规定的必要性

三.关于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外国立法范例

四.无效婚姻种类

(一)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无效婚姻

(二)当事人禁止结婚的无效婚姻

(三)患有禁婚疾病的无效婚姻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婚姻

(五)关于不办理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

五.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和请求权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律程序

(二)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

六.撤销婚姻的原因和程序

(一)撤销婚姻的原因

(二)撤销婚姻的程序

(三)请求权人

(四)行使请求权的期限

七.婚姻无效或取消的法律后果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二)对儿童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婚姻效力

重点把握:婚姻效力的概念、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配偶身份权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及约定财产制。

第一节婚姻效力概述

一.婚姻效力概念

广义的婚姻效力是婚姻成立后婚姻家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产生的法律结果; 狭义的婚姻效力是家庭法上的法律后果,夫妻之间的人、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其主要内容。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

夫妇在家庭中处于平等的地位

三.我国《婚姻法》对夫妇法律地位的规定

第二节配偶身份权

一.配偶身份权概念

配偶身份权是夫妻之间以配偶身份状态相互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总称。 它植根于婚姻的社会功能和伦理基础,具有丰富的内容。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上的配偶身份权

《婚姻法》反映的配偶身份权主要是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权、扶养权、继承权、财产共享权和计划生育义务。

三.配偶身份权立法完善

第三节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

1、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种类:从不同角度把握分类和各类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二.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掌握新《婚姻法》第17条至20条的规定,了解新《婚姻法》和80年《婚姻法》夫妻财产制规定的区别。

1、法定夫妻财产制

2、特有财产制

3、约定财产制

三.夫妻抚恤义务

见新《婚姻法》第20条的规定

第七章婚姻的终结

重点把握:婚姻终止的原因、我国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程序、离婚判决的法定理由和离婚时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第一节离婚制度概述

一.婚姻终结的概念和原因

1、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归于消灭。

2、引起婚姻关系中止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

二.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

(二)我国离婚制度的历史演进

1、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

七出

疏远

义绝

诉讼离婚

2、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离婚制度

请求离婚

离婚判决

3、革命根据地的离婚立法

4、新中国离婚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理解其含义。

第二节协议离婚

一.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就婚姻的法律后果达成一致,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婚姻关系。

二.我国诉外协议离婚制度

(一)登记离婚实质性要件

(二)登记离婚的形式要件

三.有关离婚登记的两个具体问题

第三节诉讼离婚程序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和要求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一)诉外调解

(二)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和判决

三.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

(一)现役军人在离婚问题上的特别保护。 见《婚姻法》第33条

(二)离婚问题上女方的特别保护。 《婚姻法》第34条规定

第四节离婚判决的法定标准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的含义

二、我国现行《婚姻法》离婚判决法定标准的规定。 请参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三. 《婚姻法》离婚判决法定标准的缺陷

第五节几种常见离婚纠纷的处理

第六节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当事人在人身关系方面的后果

二.离婚当事人在财产关系中的后果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三)夫妻外债清偿

(四)离婚时向生活困难者提供援助

三.离婚在亲子关系中的后果

(一)离婚不解除亲子关系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

(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探视权

四.离婚时公有住房的使用、租赁问题的处理

第八章监护权和亲子关系

重点把握:监护权的概念和特征;亲子关系的种类; 亲子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监护权和亲子关系概述

一.监护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监护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监护权的法律特征

二.监护权的历史变迁

三.亲子关系的种类

(一)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二)现代亲子关系种类

(三)人工生育法律地位

第二节结婚生子

一.结婚生子的概念

二.婚生子女推定和否认

三.亲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扶养义务

(四)亲子之间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五)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结婚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第三节非婚生子女

一.非婚生子女概念

二.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领取

(一)非婚生子女准正

(二)收养非婚生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继父母之后接孩子

一.继父母之后继子女的概念

二.继父母之后继承子女的法律地位

三.继消除亲子关系之后

第五节监护权的法律效力

一.共同监护权原则

二.监护权的内容

(一)人身监护权

(二)财产监护权

三.监护权的丧失、恢复和消灭

(一)丧失监护权

(二)恢复监护权

(三)监护权消失

第九章收养

重点把握:收养法的基本原则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的解除。

第一节收养制度概述

一.收养概念

二.收养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我国收养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我国收养法

二.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一.普通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第四节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

一.收养登记手续

二.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三.涉外收养登记手续四.保守收养秘密

第五节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一.收养的拟制效力

二.消除收养的效果

三.收养无效

第六节解除收养关系

一.协商解除收养关系

二.诉讼解除收养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第十章赡养

重点把握:抚恤的概念、特征我国现行抚恤模式、我国抚恤立法的完善

第一节扶养制度概述

一.赡养含义

二.扶养关系的特点

三.赡养关系的层次结构

四.扶养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我国现行扶养制度

一、夫妻之间相互享有扶养的权利,相互承担扶养的义务

二.亲子抚恤

三.祖孙抚恤

四.兄弟姐妹抚恤

五.赡养权利义务类推适用

第三节抚恤制度的完善

一.现行扶养制度的不足

二、完善抚恤法前置依据

三.赡养关系的主体范围

四.赡养顺序

五.赡养程度

六.赡养方式

七.赡养的变更和消灭

第十一章监护

重点把握:监护的概念、种类和法律特征;监护的设立; 监护人权利、义务、责任监护的中止和撤销。

第一节监护制度概述

一.监护概念

二.监护种类

(一)法定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

三.监护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监护的设立

一.监护人的法定设立

二.监护人的指定设立

第三节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关于监护人权利和义务的一般法律要求

二.监护人的责任

第四节监护的中止和撤销

一.中止监护

二.撤销监护

第十二章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重点把握:救助措施概念妨害婚姻家庭民事责任执行婚姻民事审判妨害婚姻家庭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一节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概述

一.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的关系

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救助措施

第二节阻碍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及相关民事审判的执行

一.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

二.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强制执行

第三节妨害婚姻家庭行政责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

二、骗取婚姻登记

三.非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四.侵犯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第四节妨害婚姻家庭的刑事责任

一.重婚罪

二.虐待罪

三.遗弃罪

四.暴力干预婚姻自由罪

五.破坏军婚罪

六.绑架儿童罪

七.绑架妇女、儿童罪

八.收买被贩运妇女JL儿童罪

第十三章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重点把握:民族婚姻; 涉外婚姻; 香港、澳大利亚婚姻家庭问题。

第一节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民族婚姻家庭及其立法

二、变通或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特点与法律适用

二.涉外婚姻

三.涉外离婚

四.涉外复缘

五.涉外扶助和监护

第三节涉及华侨、港澳同胞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

一.涉及华侨婚姻问题

二、涉及港澳同胞婚姻问题

第四节涉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一.台湾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

二.赴台人员与在内地配偶之间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

三.涉台离婚

四.处理涉台家庭关系

第五节婚姻家庭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

一.区际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客观存在

二.中国婚姻家庭法区域冲突的特点

三.区域婚姻家庭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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