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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怎么办?(网购商品不符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24-04-01 11:26:48作者:自考教育网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题:网购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怎么办?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

网购中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怎么办?(网购商品不符赔偿多少)

新华社记者赵文君

清仓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吗?在缺货、标错等情况下,商家是否有权自行取消订单?中消协根据近期开展的网络购物不公平格式条款调查,22日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几类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点评。

长途购物后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价商品”等名义,任意扩大七日退货的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法律规定四种特定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适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消费者选择商品提交订单并付款后,网购合同成立并生效。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商品的义务,经营者以商品无法购买或者价格设定错误为由取消订单,构成违约。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直接截单,消费者可以选择要求经营者按照之前的约定继续发货。经营者实际未按约定交付商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经营者以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三倍赔偿。“只支持退款,不承担(支持)惩罚性赔偿”的格式条款明显降低了经营者的赔偿成本,纵容了其违法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平台也应依据相关法律和协议对平台内经营者明知售假的行为进行处理,通过追究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赔偿消费者。

经营者变更格式条款文本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提前公示,并采取合理措施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变更生效前,经营者应当取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否则对消费者不产生效力。经营者不能用宣传或者消费者默许代替消费者的同意。

一般来说,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不构成销售合同的一部分。但如果商品详情页对商品的描述有明确具体的参数,则构成要约,成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手机销售页面中对手机性能参数、屏幕信息、系统和硬件信息的具体描述,构成了消费者了解商品情况的必要信息和主要决策依据,实质上构成了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经营者在过程中宣传介绍的内容存在错误和歪曲,误导消费者,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经营者在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接收商业信息时,应当单独取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不得在一揽子协议中默认消费者的同意。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者明确拒绝,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即使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也应向消费者提供明显、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使消费者可以随时拒绝接收;消费者拒绝接收的,经营者不得更改名称再次发送。

积分、代币、代金券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具有一定的属性。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处置,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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