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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田文昌律师辩护视频)

更新时间:2024-03-22 10:46:43作者:自考教育网

本文是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田文昌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新时代法学一流学科建设”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出版,以飨读者。

田文昌(田文昌律师辩护视频)

高校法学教育改革迫在眉睫,

首先改进教学模式是可行的。

课堂教学改革的三点建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顾问,田文昌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

众所周知,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已经持续多年。我从在中国政法大学当老师开始,就一直参与和推动这项改革。这项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直到现在仍然成效有限。我觉得这里面既有观念滞后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的一些困难,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观念滞后,缺乏勇气。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任何成功都必须从开始做起。尽管教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非常广泛和困难,但它们可以很容易地首先解决,然后逐步发展。在改革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促进改革。我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既迫切又现实。其紧迫性在于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么多年来已经非常严重。其现实性在于,目前的教学环境和教师水平已经具备了推进改革的条件。在此基础上,在法律课堂教学中首先尝试以下三个方面的改革应该是可行的。第一个改革建议:理论课教学要走出传统的讲解教材的教学模式,激发和认可大学生理解教材的自学能力,从而实现回答问题的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积极思维的主动性,开阔视野。这种教学方法的改革也可以节省大量的课时。众所周知,大学里对于课时的争论是非常普遍的,但是课时的要求是永远无法通过讲解教材来满足的,各个学科的老师都认为课时不够用。如果从课本中解放出来,可以节省很多课时。当然,这种教学方式的改革会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强大的基于知识深度和广度的答题能力是教师实现这一改革的基本条件。改革建议之二:增加实践经验和操作的课时,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这种实操既需要实操部门的配合,也需要有实操培训能力的老师的配合。在目前的条件下,这两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且这门课的课时可以通过改进课堂教学方法节省下来的课时来补充,是可行的。这个问题很重要。如果再做不到,学生高分低能,无法满足工作岗位需求的问题依然难以解决。第三个改革建议:改革课程。具体体现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一体化教学的实践中,以消除实体法和程序法脱节的弊端。055-79000和《刑法》;055-79000和《刑事诉讼法》;《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这些主要的部门法一直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开教学的状态。这种分头教学不仅让学生难以理解课本,也让老师的思维方式更加片面。教师在分析案例的过程中,不容易自然地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思维角度融为一体,会使学生难以形成对教材理解的整体印象。所以两者的脱节无论是对学生理解课本,还是对学生以后的练习都是非常不利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在实践中是不可分割的。实现一体化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对原理的理解和消化,也有利于引导学生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整体思维。当然,这种一体化教学的前提是教师必须同时吃透两门课程,这无疑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堂上的这三个问题是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重要原因,也是学生知识有限、创造性思维不足的根本原因。这三个问题亟待有条件地解决。我觉得应该在现实条件下大胆尝试,或者至少做个试点尝试。希望我的母校西北政法大学能在这个问题上大胆向前迈一步。我也相信,只要做到了,就会有明显的效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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