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平台!

秦晖

更新时间:2024-04-03 16:03:12作者:自考教育网

正常的民族主义应该关注中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君主的权力。反对外来霸权维护主权,对内争取人权保护民权。

什么是正常的民族主义?一个朋友现在经常骂我。我和他在很多方面有不同意见,但我同意他的说法。他说,正常的民族主义是“对外争取主权,对内争取人权”。我认为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也正是因为对内争取人权,对外争取主权才有意义(注:争取主权是为了防止其他国家对本国人民的侵犯,但如果国内人权得不到保障,就失去了争取主权的立足点,即人们被迫从国内而不是从国外争取主权)。

为什么人们想要主权?人民主权是为了维护他们的人权。当然,主权与国外的人权无关,但国内的人权才是主权的目的。以我们的主权,德国人不可能把奥斯威辛关在波兰。但是单就主权而言呢?安东内斯库可以管理自己的灭绝营,他不需要德国人来做。

秦晖

因此,我认为人权比主权更重要。但我说的是更根本的。我不是说人权在总体上高于主权,因为我觉得这和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一样的。除了哪个更根本,还有两种问题,危害更大。比如我们说人权比主权更根本,但是对人权的损害有大有小,有的严重,有的没那么严重,对主权的损害也是一样的。所以为了避免人权受到一点点损害,完全可以避开主权。

但我想强调,主权是为人权而设的,人权是更根本的东西。此外,如果对人权的侵犯达到一定限度,主权屏障就不能用作保护伞。所以我们可以说,正常的民族主义其实是维护人民的利益,不是君主的利益,人民的权利,而是君主的权力。但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关系,这主要是在欧洲的历史上确立的。

你可能知道主权概念的由来。中世纪没有主权这回事。

中世纪的欧洲,一是皇帝权力有限,国内领主众多,这是封建社会的一个封建特征。国王不是中央集权的,中国有很多领地,领主权可以阻碍国王权力的渗透。领地的很多事情都不是国王能控制的,只有领主才能说了算。

第二,世界上有一个以教廷为首的跨国宗教势力。中世纪的欧洲主教听教皇的,不听国王的,宗教审判等等都是国王干预不了的。在中世纪末期的这一背景下,法国的博丹提出了主权权利,或者说主权权力的概念。现在我们把它翻译成主权,字面意思是绝对的权力,或者是不能被干涉的权力。

博丹时代所谓的绝对权力是指君主的权力,意思是一个国家的君主在国内可以碾压领主的权力,领地内的事情不能由领主决定,还要由国家决定。简单来说,专制条件下,国王说了算。在国际上,以教廷为代表的跨国宗教势力不能随便干涉国家事务,这是主权一词的最早起源。

这个词在当时的欧洲有它的含义,这两个问题是中世纪最典型的。而且,中世纪的人权要发展,这两个问题必须解决。因为中世纪的欧洲和中国不一样,没有那种可以轻易牵连九族人的秦王。中世纪欧洲的臣民大多是农奴,他们身上有领主,所以必须先除掉领主。此外,教会对其臣民的约束是基于梵蒂冈,而不是国王。

所以在欧洲中世纪后期,要有反对教廷外部干预的权利,或者说反对教会外部干预的权利。虽然教会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在家里,但从外面看可以理解为是什么东西,因为它不是世俗的国王,而是教廷。在欧洲中世纪晚期,有一段市民与王权结盟的时期。首先,我们摆脱了领主的干预和教会的外部干预。在公民变得强大之后,我们解决了推翻王权的问题。

博丹是16世纪的人,当时他提出了主权国家的概念。绝对权力或主权的概念指的是绝对的王权。但是后来主权的意义变了。今天人们谈主权,从来不谈它的国内意义,主要谈它的国际意义。今天,没有人会争辩国王拥有不受干涉的绝对权力,但那个时代的主权意味着国王可以行使权力而不受领主的阻挠。但是现在根本没有领主。国王不可能随意处置他的公民。理论上,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没有人会这样争论。

在中国,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中国的历史和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不一样。从来没有出现过外面有教廷,里面有一大堆领主的现象。所以在中国,主权的概念从一开始就应该是对外的。与现代主权含义相同,是法国大革命提出的一个概念,叫人民主权,即主权不属于国王,而属于人民。于是王权和主权脱钩了。在博丹时代是挂钩的,因为当时世界上没有民主国家,所谓国家的代表只能是国王。今天的主权已经与王权脱钩,变成了主要是外国的事情。正因如此,今天的欧洲政治不同于中世纪的政治。比如当时欧洲没有所谓的民族主义。

所有欧洲民族的分裂实际上只是普通人的分裂。说到统治阶级,根本没有民族之分。所有的国王都是种族混血儿,跨国婚姻的结果,他们并不以此为耻。欧洲各国都非常重视君主制的绝对性。不像中国,没有改朝换代。所谓王朝,其实是同一个皇族的产物,并不存在张家推翻李家的事情。但就他们的宗族来说,就很混乱了,因为他们的婚姻几乎都是跨国的,这无异于跨种族。

很多国王都是外来的,比如娶了皇后,然后生下一个孩子,和父亲生活在一起,说着和父亲一样的语言。后来,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一开始是因为光荣革命限制了英国国王的权力。但实际上,光荣革命后,英国国王仍然出席议会,有很强的干预议会的能力。

他们后来没有干预的重要原因是英国有几个国王根本不懂英语。他们根本就是外国人,不想参加议会,因为看不懂,坐在那里也没意思。所以他们没来,就成了套路。现在,除了一些例外,英国国王从不到议会来。当然,王权完全没有了。

直到19世纪,民族主义才越来越强。我刚才提到,英国王室,也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英国王室,在1917年之前都叫萨克森科堡王朝。因为女王嫁给了萨克森公爵,她使用了丈夫的徽章,这被称为萨克森王朝。萨克森公爵是德国人,当时的英国人不反对。

但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英国人与德国人作战。你说我们英国王朝还是德意志王朝,英国人接受不了,就改名叫温莎王朝,从此再也没有国王要从外面娶老婆的说法了。到现在,因为婚姻是个人的事情,国王娶了外国的皇后也是可以的,但是你的权力完全没有了。

对中国来说,我们现在承认的主权原则,从一开始就是现代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不是无限的君权,而是外国不能干涉,但也是有条件的(注:主权不代表外国不能干涉内政)。我觉得主权这个概念,从博丹到现在,总的来说还是有意义的,是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只是外延在逐渐缩小。

在博丹时代,内外都是绝对的,内外无庸置疑,但在民主时代,就不行了。在民主时代,哪个国家不能允许反对?主权与否,当然,主已经不在了。谁能说国内统治者的权力是无限的?但是国外还是有限制的。至少在奥斯威辛、红色高棉和卢旺达大屠杀等事件发生之前,国际干预主权一般不是常态。是的,但这将成为一场国际战争。

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以及普遍人权、人性和人的尊严的进一步价值提高,当今世界已经明确认识到,主权不能被用作严重侵犯人权的障碍,尤其是在三次大屠杀出现之后。联合国在卢旺达大屠杀后制定的R2P(R to P)原则现在是联合国的文件,中国投了赞成票。如果一个国家发生大屠杀,国际干预是必要的。

可以说,在今天的观念中,主权是为了人权而存在的。如果不是为了人权而存在,主权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当然,也不能说我们可以在任何人权问题下干涉别人的主权,因为这涉及到谁来代表国际正义的问题,现在还不好说没有世界政府。

其实卢旺达大屠杀也面临这个问题:如果真的需要干预,谁来执行?是由美国还是联合国来做?如果联合国做,所有常任理事国都有权一票否决,只要五大国不同意,就做不到。我们做什么呢这是个问题。

所以说为了人权可以侵犯主权,我觉得绝对没有道理,但是人权比主权更根本。正常的民族主义应该关注中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君主的权力。反对外来霸权维护主权,对内争取人权保护民权。

实际上,人权的现代含义是公民权利。当然,国王和统治者是有权力的,但是在没有人权的时代,统治者也是有权力的,所以不需要特别强调。今天,当我们谈论人权时,我们指的是保护公民权利,严格地说,是针对统治者的。比如经常说美国的枪击案说明美国的人权很差。我觉得这种说法在国外就是个笑话。普通人之间打架从来不被认为是人权问题,而是治安问题。你可以说枪击事件是阴暗面,但这件事是不是反映人权差就不好说了。人权从来都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而不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个概念。

来源:转自设计与哲学微信官方账号ID: PhilosophyDesign

为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