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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更新时间:2023-05-18 18:04:14作者:广东自考

各位考生:

致参加2023年4月份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我省于2023年4月举办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 4月1日至2日)和4月自学考试( 4月15日至16日)两个考试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实现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也是全体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行动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学习《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各项考试的具体要求,

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考试作弊罪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自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到诚信应试

二、作为守法、文明诚信的考生,自觉抵制销售、买卖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器材、试题答案、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检查是否持有参加考试所需的准考证、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考点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及考试文具用品

不携带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装置、手机或其他无线通信工具等禁止试验的物品以及与试验无关的物品进入试验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将相关信息如实录入个人诚信档案,违反《刑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们衷心希望每个考生自觉遵守考试各项规定,抵制一切损害考试公平的不良行为,成为“诚信考试”、“公平考试”、“平安考试”的实践者。 我们欢迎各考生和社会各界举报考试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作弊行为。

联合维护试验公平公正举报电话: ( 020 ) 62833628,38627869

祝各位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広東省教育試験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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