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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出台10条楼市措施(荆州楼房)

更新时间:2024-04-23 11:03:49作者:自考教育网

12月5日,“荆州住建”微信公众号显示,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制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据介绍,荆州市将实施购房款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权证配置制度、二手房“有房可住”、房地产融资稳定有序等10项楼市措施。

湖北荆州出台10条楼市措施(荆州楼房)

购房补贴方面,根据《通知》规定,2022年6月14日及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可凭购房合同向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房建部门窗口申领2万元购房补贴。 其他购房人可以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按购房合同向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院部门窗口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

关于住房购买契税补贴的实施,根据《通知》,2022年6月14日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所在区财政部门缴纳契税税额的70%给予补助。 本措施施行期间,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费权税额的50%给予补助。 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在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签发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支付补贴。

在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取消“提取和贷款个人购房”的规定。 农民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担保人。 同时,支持“购房家庭支持”,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在实施住房券配置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知》的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搬迁、棚户区改造、城镇更新中的搬迁配置项目,实行住房券配置制度。 被征收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凭征收主体核发的房权证抵扣房款,房地产企业以房权证和征收主体结算。 本措施实施前未安置的,鼓励被征兵人员申请安置住房券。 引导房地产企业对实行住房券配置的被征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团购给予适当优惠。

同时,支持二手房“过户”,提高二手房交易便利性和安全性,全面推进二手房“过户”。 发挥金融管理机构主导作用,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满足群众“跨行业”需求。 促进抵押房地产依法转让,解决交易过户转移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搞活二手房交易市场。

根据《通知》,保持房地产融资的稳定和秩序。 对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接近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 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按现行规定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同时,稳定房地产企业、施工企业融资投入,实现并购; amp; A稳步开展贷款工作,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贷款开发、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给予延期、调整还款时间表等方式,从2022年11月11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准予延长一年,超过原规定,调整贷款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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