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服务网平台!

山东公办高校学费价格表

更新时间:2024-04-10 10:03:25作者:自考教育网

9月2日,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保障高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收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山东公办高校学费价格表

普通本专科教育学费标准

本科校本专科专业及专科学校各学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文学、法学、历史学、哲学及教育学专业4000元,理学、工程、农学、经济学、管理学及教育学专业

高职院校各学生每学年基本学费标准:语法财经类专业4800元,理工农医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7000元。

双一流建设大学学费标准可在确定基本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左右,省属博士授权大学、优秀特色大学学费标准可在确定基本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左右,国家级示范类、骨干类大学学费标准可在确定基本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 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上述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以下。

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每学年学费标准:学术学位硕士8000元,博士10000元省属高校专业学位硕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均16000元。

校企合作制定学费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的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理学、工程、农学、医学和艺术学五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七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 全省实施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不得超过高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

其他事项

本通知规定的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 公办高校学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指导、毕业论文答辩等费用。 因此,延期毕业的,学校实行学费标准50%以内、可根据学生课程延期修读情况适当收取学费的学分制收费的,只收取学分的学费。

公立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学费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党校等单位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公办高校研究生收费规定执行。 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体育院校校本专科学费标准、培养学生成本较高的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及高校其他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各高校每年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资助经费,用于充分奖励学生。 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收学费,并全部发放助学金。 其他学生学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王原报道)

为您推荐

....